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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期檢測

       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§10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,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,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。

巡查檢驗

        公告場所在定期檢測之前,依照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§10規定,公告場所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每次實施定期檢測前二個月內完成巡查檢驗。

        在符合法規規定之外, UPGA恆康工程顧問提供多達11項的室內環境影響因子巡查檢驗,包括二氧化碳(CO2)、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(O3)、甲醛(HCHO)、總揮發性有機物(TVOC)、懸浮微粒(PM10, PM2.5)、溫度(Temp)、相對濕度(RH)等,結合自行研發的室內污染物地圖軟體,提供客戶更瞭解室內各項污染物分布情況與污染來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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